2012年9月17号,江苏省民政厅《关于准予成立江苏省四川商会苏州市代表处、无锡市代表处的批复》正式下发,江苏省四川商会苏州市代表处、无锡市代表处的成立正式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。
省民政厅在批复中指出:“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,不具有法人资格,希你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团体章程规定,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指导和管理,确保分支机构规范开展业务活动。”
江苏省四川商会在接到省民政厅批复后,迅速向省商会苏州分会会长周建华、无锡分会会长彭华进行了转达。并按照上级批复精神对代表处建设和管理提了具体要求。